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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以前,当手机实行三包时,用户对电脑三包的呼声就已很高。一年之后,由国家质检总局与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酝酿的有关《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电脑“三包”)从今年的9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虽然三包的规定只有短短的几百字。但是这29条的三包规定却给广大的计算机用户的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给计算机的厂商和销售商规定了更加明确的责任和服务承诺。
三包最主要就是保护用户的权益,使用户购买到有保障的电脑产品。在以往的调查中,如果电脑配件出了问题,有七成以上(73.36%)的消费者首选对象是经销商,而第一个要去找维修商的只有4.3%,直接去找生产厂商的只有12.34%。因为用户认为钱支付给经销商,如果产生问题,经销商就必须向用户负责,至于经销商如何再去找维修商或者生产厂商,那是经销商和厂商之间的事,用户管不着。所以三包政策也就是针对这个问题相应出台。
销售商
“三包”政策出台之后,在“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下,经销商必须无条件承担起销售服务的责任,担任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的协调者角色。尽管刚开始许多经销商会对这种变化不习惯,但是经销商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科学的流程来保证胜任这个新角色。因为一旦经销商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消费者的关系,那么受影响的不只是经销商自己,甚至会影响到生产厂商和品牌美誉度。做好“谁销售,谁负责”是一个关系到双方企业声誉和品牌美誉度的关键一环。所以销售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担负直接的责任。
“谁销售,谁负责”的政策也不是孤立的,“三包”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者代理合同或协议办理。” 所以“三包”规定了销售者责任的同时,也\保障的销售者的利益。
厂商
“三包”的政策对于厂商来说基本利益也得到了保障。因为IT产品更新很快、降价很频繁,所以在三包政策出台前,有效期和折旧率是厂商最大的问题。所以三包规定计算机的三包期限只有一年,(彩电,冰箱都是三年);而在折旧虑方面,家电普遍是0.1%,或者更加低,但是电脑产品却是0.25%。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罗洪元说:“折旧标准的制定考虑到电脑产品更新换代快、交叉产品多、科技含量高、售价高等特性。” 他认为“三包”在期限、折旧率上的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厂商、销售商的合理利益。他表示,只要厂商的产品质量正常,过了半年、一年,按照0.25%的折旧率,消费者退货的可能性很小。
而且,在以前容易扯皮的问题,如感染病毒、人为操作不当等非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以前没有相应的规定,厂商为了自己的品牌,往往不愿意和用户争执,尽量给他们解决。而“三包”明确规定,感染病毒、人为操作不当等非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不属于厂商服务的范围(详见“三包”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因此,不少厂商表示,“三包”出台后,服务更好做了。
虽然大部分厂商表示,自己的服务标准高于“三包”规定,但并没有100%按“三包”实行,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对其中第十三条有自己的看法。“三包”第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厂商认为,两次维修指同一部件两次维修更科学合理,如两次是不同部件,如硬盘和电源,不应该更换整个主机,否则,厂商的压力会非常大,服务成本也会很高。
消费者
消费者作为交易各方的薄弱者,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对于消费者的合理利益,“三包”给予了充分保障。有的方面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理利益,甚至对厂商、销售者非常“苛刻”。“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该条款,许多消费者有深刻的体会,微型计算机从生产到消费,中间需要经过一个或几个环节。过去,这种生产商、供货商、销售者之间互相推诿的事情时有发生,加上消费者对技术不太懂,不能准确判断责任人,因此利益往往得不到维护。因此,“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确实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三包”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实际情况。“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是“三包”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其中重点是两个:一是更换的是新的产品,二是三包有效期重新计算。原来不少厂商在为用户更换产品时,用的都是维修后的产品(有的称为“新产品”,有的称为“良品”),而且,保修期是从购买日开始计算的,而消费者又不是专家,根本不清楚其中的奥妙。“三包”规定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维护,因为,如果生产者(或销售商)拿维修过的产品当成新产品给消费者,因为三包期限是重新计算的,产品出故障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一旦出现两次以上的问题,消费者就可以换整机,那么,生产者损失更大。因此,消费者不需要专业知识就能够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如何用好电脑“三包”规定
虽然个人电脑“三包”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但是作为消费者来说,还是应该睁大双眼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以下是几点建议:
1. 商家的售后服务高于“三包”规定的,按照商家的规定执行;商家规定低于“三包”规定的,按照“三包”规定执行;
2. 攒机不在“三包”的保护范围之内;
3. 在购买电脑时,一定要对商品的商标、型号、编号与“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和编号进行核对;“三包”凭证应当要求销售者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4. 软件故障或由于在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的损坏不在“三包”范围;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以及因为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均不实行“三包”;
5. 修理者在给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要求维修者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同时要求其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并索要维修记录;
6. “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是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但要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7. 消费者有权利要求换货时,销售者为消费者调换的电脑应当是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当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调换的是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8. 当外部设备、选购件和软件在“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予以退换,其中,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9. 软件在更换一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销售者免费退货,并一次退清货款;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是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消费者应该要求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10. 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也是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的,用户应要求维修者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作记录;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者因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消费者拿着发票和修理记录,可以要求销售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的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而使用户电脑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同样可以要求销售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的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则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总结 个人电脑“三包”规定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还很短,但是效果却是很明显。三包明确划分清楚了用户,销售商和厂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尽管部分条约还有不少的缺陷,相信在今后,这些地方会逐渐被调整。因为三包政策,不仅仅要保护百姓消费,而且更加希望能够把厂商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厂家加强服务,真正地做到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良好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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