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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随在倚天论坛发现了《网络惊现"郭XX偷情"照!》这样一篇文章,在看完帖子之后,小随才惊讶的感叹到,现在的偷拍技术之高可谓登峰造极。我们且不论照片的真假,相信很多人还记得年初的上海交大偷拍事件吧,单单从偷拍技术的角度来说,质量可谓是提高飞速。
提起偷拍这个名词,应该是从2002年开始被众人所知道的,当时偷拍还局限于电视台的一些暗访节目,但是,随着一些技术的提高,比如摄像机的体积减少、透视功能提高、夜视功能加强,不少别有用心的人开始以这些偷拍非法进行敲诈勒索活动。到了2003年底,一些手机大厂商也开始制造“偷拍狂”,大肆炫耀自己的偷拍技术,另外一些网站还堂而煌之的推出所谓的偷拍技巧等专题,可谓一石激起千重浪。回顾2003年到2004年两年之间,在网上就出现了不少以偷拍名人为题目的照片及影像;另外,由于偷拍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层出不穷。

转载自网易的一张所谓的明星偷拍照
现在,一些国家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正在限制这种“隐蔽照相机”的使用范围。 在日本,健身房、全国性政府机关等场合不允许使用可拍照手机;在英国,健身房和脱衣舞厅的顾客不能携带可拍照手机入内;在意大利,政府已经作出规定,限制可拍照手机在健身房等很多场合的使用;在澳大利亚,政治家们正在游说通过一项禁止把可拍照手机带入校园的新法案;中东的很多国家也都在准备立法限制这种手机的使用。 韩国政府宣布做出硬性规定,明年上市的新型拍照手机必须内置足够让周围人都听到拍照信号声音的新功能。可拍照手机拍照时必须发出音量超过65分贝的咔嚓声,即使在使用震动模式情况下,也不得例外。 马来西亚则早在1998年便将其上升到立法高度,该国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就规定,任何人流通猥琐图像或使用电话和互联网传送,都是犯法的行为。 而在美国,由于频频出现摄像手机曝光隐私之事,最近,芝加哥市专门就限制使用可拍照手机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方方面面已达成共识:在公共浴池和淋浴间,未征得当事人允许,禁止对其进行拍照。芝加哥市议会提议,对违反规定的人处以500美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现在中国还没有出台有关法律,但是保护隐私权益已经成为了一个公民享有的法律权益,所以我们应该对偷拍说不!从上海交大事件到现在网上流传的小胖事件,从各类的明星被偷拍到现在的所谓的“郭晶晶”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偷拍工具技术的快速发展,但是,这些所谓的偷拍工具,却只不过是我们用来通讯的手机、照相用的DC、DV等常用工具,但是,如果用这些工具作出一些非法的活动,小随认为还是应该三思而后行,毕竟,这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等待你的也许是法律的严厉惩罚!
相关链接请详见倚天论坛:http://forum.itdoor.net/index.php?aid=25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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