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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富士康事件在业界沸沸洋洋,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人们关注的原因有二,其一就是事件本身,其二就是由此事件给将来能带来什么影响。
关于这件事本身,我认为,对富士康应该有几个定义:血汗工厂、为富不仁、恶人先告状、没人味工厂等等。关于两位记者描写的富士康的黑,我一点都不怀疑,不光两位中国记者报道了,国外记者也有报道,而且是最先报道的:“苹果的旗舰产品iPod主要由女工生产,她们的月收入仅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但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这则报道是6月14日的。而就是这种企业,居然在其恶行被揭发后还恶人先告状,将尽其天职报道事实情况的记者告上法庭。人们不禁要问一声,天下还有没有公理了,恶人何以在光天化日之下丝毫不遮掩其无赖行径。答案有二,一是富士康本身就是一个流氓公司,二是有关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
而这答案二,也正是我认为更加应该关注的。应该说,这件事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到的,是我们的劳动监管部门是何等的不负责任。中国也是一个法制社会,也是有劳动法的,劳动法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富士康如此黑心地榨取劳动者血汗,劳动监管部门何以不闻不问?诚然,我们国家人口众多,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众多的外资企业、台资企业以及港资企业在大陆投资建厂,解决了一些就业问题,给当地政府减轻了压力,但这也不能成为这些企业随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理由,也不能成为有关部门不管的理由。说实话,即便是按正常的待遇,这些企业在中国的人力成本已经是很低了,可富士康这样的公司还不满足。看了这些富士康员工的遭遇,我想起了夏衍笔下的的包身工。可那是在旧社会。为此,应该强烈呼吁,各地政府,不能为了吸引外资,而放松对他们的要求,不能以损害老百姓利益而去追求吸引外资的政绩。如果有关部门从一开始就严把关,平时加强监管力度,这些厂商们就不敢如此公然和正义叫板。
关于富士康事件的未来影响,将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如果法律不能给两位记者一个公道,那么这件事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那就是以后记者如果报道一些问题话题时,将随时面临危险的境地。而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都将是无益的。众所周知,有太多社会的黑暗面,都是经过记者的笔头公之于众的,从而引起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重视,问题才得以解决。在目前我们许多执法机关还处于“事后监管”的状况时,记者的笔头就显得非常重要。而这件事直接把记者在以往报黑暗面时没有暴露出来的危险性揭示出来了。
如果法律能为两位记者主持公道,那么,无疑是为记者揭示黑暗鼓了劲,也对那些不法企业是个警醒。为此,大家都在关注法律如何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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